律师分析:
女职工产假期间,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产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津贴中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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