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因此宜鼓励而不能强制。 如果鼓励和强制两种手段混淆使用,不仅可能损害民众权益,而且还会导致防疫出现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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