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0月1号、2号、3号,用人单位在10月1号、2号、3号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
2、10月4号、5号、6号、7号,补休:用人单位在10月4号、5号、6号、7号安排劳动者工作后安排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补休:用人单位在10月4号、5号、6号、7号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倍的加班工资。
Copyright © 2019- kushenhu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